班车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应如何处罚?
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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