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01-20 10:24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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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市政府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政策措施,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开发投资和住房消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闽建房〔2025〕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购房消费补贴
2025年一季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在购房人取得该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后,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
进一步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支持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各房地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住房优惠促销活动;支持各商会、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以团购方式组织职工购买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房地产企业探索实施精装修购房优惠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县政府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抵偿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三)在本措施起止时间内解除合同登记备案并重新办理网签的商品房不享受本措施补贴政策。
(四)本措施中购房补贴不与我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五)购房补贴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六)我县以往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七)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由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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