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溪县井窠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为了推进明溪县井窠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岭干低洼地带棚户区西侧地块)房屋征收,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明溪县井窠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岭干低洼地带棚户区西侧地块)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期限5日内(2024年4月23日之前)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附后),经50%以上被征收人签名确认以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地点:县住建局四楼房屋征收中心,联系电话:8755955,联系人:沈雪兰)。若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由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在县住建局七楼,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定,被征收人参加抽签仪式的,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查验。
特此通告。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编号 |
机构名称 |
1 |
福建国仁方略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2 |
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 |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4 |
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三明天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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