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明溪县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7-17 16:54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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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机构:
  现将《2023年明溪县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2023年明溪县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安排,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3〕10号)、《关于研究<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专题会议的纪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明市区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办函〔2023〕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2023年明溪县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围挡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及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要点(试行)》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023年12月30日前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达到要求,并做好长效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二、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增强扬尘专项整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由局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汤先锋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汤国平   副局长
        张锴强   副局长
       陈良枝   副局长   
        陈岩清   总工程师
  成  员:黄建华  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洪冬英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林友平  园林中心主任
         沈雪兰  城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赖迪传  房屋交易中心主任
         陈彦锋  城市建设站站长
         伍元生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达标
  1.加强城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督巡查工作,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控,落实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化,进出场车辆冲洗于净,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安装微灌喷雾系统,除雨天外,在建的施工工地应按要求适时开启喷雾降尘设施。(责任单位:质安站)
  2.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在高温、干燥天气的情况下,增加场内道路洒水、冲洗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责任单位:质安站、城建站(负责市政零星维护工程)]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监督检查。检查主次干道是否存在保洁人员不足、每天保洁时长不够等问题,检查洒水车是否按时按频次按规定线路洒水降尘,检查主次干道、人行道常态化冲洗情况等问题。(责任单位:环卫服务中心)
  4.加强城区园林施工工地现场监督检查。查处施工围挡不规范、施工物料未覆盖、施工过程未洒水、施工废弃料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责任单位:园林中心、质安站)
  5.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地的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围挡、临时道路硬化、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裸露土方覆盖,加大工地的洒水降尘、冲洗保洁的力度。(责任单位:房屋交易中心)
  6.加强建筑拆除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征收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拆除作业扬尘管控要求,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人员密集区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应该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闭式防尘网,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做好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城建站)
  7.加强对重要节假日、创城等关键节点的扬尘防控措施。(责任单位:质安站、环卫服务中心、城建站、园林中心、房屋交易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城监大队)
  8.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抓好渣土运输管控,重点对道路周边乱堆乱放的砂石、渣土等清理,并做好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城监大队)
  9.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和县生态环境局部门的联动,根据市、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空气质量指数,在空气指数不良的情况下,加大扬尘防控措施;配合城监抓好渣土车辆的密闭运输。(责任单位:质安站、环卫服务中心、城建站、园林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城监大队、房屋交易中心)
  (三)发动持续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持续开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做好住建领域扬尘专项整治,引导建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积极投入到整治行动中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节假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突发问题,为我县扬尘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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