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24年及以往年度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须参加复审,包含已配租家庭、轮候家庭及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
二、复审时间
2025年5月7日至9月30日。申请家庭情况有发生变化的(如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二楼)提交有关材料;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按原保障人口进行核查。
三、提交材料
1.《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含书面诚信承诺,书面授权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或其他证明收入资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四、复核内容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车辆、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其中财产包括所有存款(含定存)、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 险,投资股份。
五、注意事项
1.廉租住房家庭人均财产2.5万以下;公租住房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
单身家庭财产12万元以下。为避免因被取消保障资格,保障自身权益,请各承租户不要外借银行卡,给他人寄存钱财,套信用卡、贷款炒股等行为。
2.如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以申请复查;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我局将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报告》数据作出资格终止或资格变更意见。
3.复审对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予以延续,保障方式发生变动的将进行调整,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按核定的家庭收入类型 审核发放补贴。复审对象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未参加复审的,保障资格 予以取消。
我局接受社会监督,欢迎承租人对违背公租房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8750606,8750808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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