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政办〔2013〕97号)《明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143 号)《明溪县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2015〕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已完成公租房app线上申请审核流程,并经雪峰镇各居委会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县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联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共有75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14户(其中第一批次1人为残疾、低收入家庭,第二批次13人,为失独、见义勇为、紧缺人才家庭),其他家庭61户。
二、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28套,其中紫岭坪公共租赁住房1幢3套、3幢1套、4幢1套、5幢2套、6幢2套、7幢1套、8幢2套、9幢1套、10幢5套;箭岗小区公租房4幢2套、5幢2套、6幢1套;畔溪花园公共租赁住房5幢2套;福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3套。
三、配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配租大会邀请雪峰镇政府、民政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2.坚持“重点保障困难家庭”的原则。依据《明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143 号)、《明溪县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2015〕37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对低保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确定本批次选房的先后顺序依次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坚持“以人为本,特殊家庭优先”的原则。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家庭、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家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家庭;失独家庭;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人员家庭;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家庭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和年满70 周岁老人的或有病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可优先在1层房源中选房,本次1层房源7套。
4.坚持“分配抽签、有序进行”原则。一个家庭只限定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本批次配租房源套数,通过抽签确定本批次选房或轮候。因个人原因而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保障,并取消轮候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四、分配方式
(一)选房方式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按随机抽签确定,先抽顺序号,再抽选房号。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抽签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地点县住建局七楼会议室(中山路846号)。
(二)分配抽签
本次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28套,具体“抽签”方法为∶一是按优先原则14户特殊家庭直接随机抽取房号;二是其余的61户家庭按签到的序号参与剩余14套房源分配:申请家庭在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抽签选房,61户家庭按签到的序号到指定的序号箱抽取顺序号(其中,抽到15-28顺序号的为入围家庭,抽到 29-75顺序号为轮候家庭),到指定的地点登记序号球,取得15-28号顺序叫号到指定的房号箱抽取房号并到指定工作人员处确认房号。
(三)结果确认
选房结果将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明溪县住房保障中心与已取得配租家庭签订《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经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参加现场抽签选房活动,因有特殊原因无法回到明溪县参加抽签选房活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通知单或残疾证等有效证件(被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抽签选房活动。
2.申请人由于个人原因未到场或选房确定房号后放弃(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取消本次配租资格,自选房之日2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3.本次分配未尽事宜,按照《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分配方案仅适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