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日期:2024-01-04 15:33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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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县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政办〔2013〕97号)《明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143 号)《明溪县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2015〕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已完成公租房线上申请审核流程,并经雪峰镇各居委会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县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联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共有58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14户,其他家庭44户。
  二、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19套,其中紫岭坪公共租赁住房3幢1套、4幢2套、6幢1套、7幢1套、8幢1套、9幢3套、10幢2套;链条厂片区公共租赁住房2幢4套;箭岗小区公租房5幢1套、6幢1套;畔溪花园公共租赁住房2幢1套;福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1套。
  三、配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配租大会邀请雪峰镇政府、民政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
  2.坚持“重点保障困难家庭”的原则。依据《明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143 号)、《明溪县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2015〕37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对低保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确定本批次选房的先后顺序依次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中,低保残疾双困家庭1户,低收入家庭4户。
  3.坚持“以人为本,特殊家庭优先”的原则。待5户困难家庭(即上述的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完成抽签选房后,9户特殊家庭可在同档家庭中优先选房: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家庭、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家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家庭;失独家庭;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人员家庭;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家庭的。其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和年满70 周岁老人的或有病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可优先在1层房源中选房。
  4.坚持“分配抽签、有序进行”原则。一个家庭只限定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本批次配租房源套数,通过抽签确定本批次选房或轮候。因个人原因而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保障,并取消轮候资格。
  四、分配方式
  (一)选房方式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按随机抽签确定,先抽顺序号,再抽选房号。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抽签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地点县住建局七楼会议室。   
  (二)分配抽签
  本次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19套,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先抽顺序号,再抽选房号。具体“抽签”方法为∶一是14户特殊家庭直接抽签选房;二是其余的44户家庭按签到的序号参与剩余5套房源“抽签”:申请家庭在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抽签选房,44户家庭按签到的序号到指定的序号箱抽取入围序号(其中,抽到15-19号为入围家庭,抽到 20-58号为轮候家庭),到指定的地点登记序号球,再由工作人员按15-19号顺序叫号到指定的房号箱抽取房号并到指定工作人员处确认房号。
  (三)结果确认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及时将选房结果分别在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住房保障中心与分配对象签订《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相关规定
  1.所有经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参加现场抽签选房活动,因有特殊原因无法回到明溪县参加抽签选房活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通知单或残疾证等有效证件(被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抽签选房活动。
  2.申请人由于个人原因未到场或声明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取消本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3.申请人在选房确定房号后放弃(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4.本次分配未尽事宜,按照《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分配方案仅适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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