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敬华拟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日期:2022-11-18 15:29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 | | |
  兹有明溪县雪峰镇居民李敬华,身份证号码:**04211967020****,经民政部门于2022年11月核实,李敬华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享受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2015〕37号)文件规定:“(一)轮候配租。本文件实施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的家庭,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每个批次选房的先后顺序依次分为四档,分别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李敬华符合低保家庭不受申请批次限制的条件,将予以优先配租,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11月24日。
  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受理部门:明溪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750606,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二楼。
  投诉、监督受理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812149,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五楼。
  
    附件:李敬华低保证明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