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1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

日期:2021-11-25 10:53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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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止,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在县政府网站自行下载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截止2021年12月20日。
  二、配租对象: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按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3周年;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县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城镇低保)标准的3倍(1920元/月)以内(明溪县2020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0元/人·月);
  4.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6.申请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且在申请之前5年内在住房二级市场无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 
  7.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明溪县城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或车库的。
  (二)申请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县城镇居民家庭:
  (1)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含所辖乡镇)居民户籍,且从申请之日计落户时间已满3周年,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3206元(明溪县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06元)的2倍以下(含2倍)即66412元;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5)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6)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7)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在明溪县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及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不受户籍、收入及财产条件限制,且家庭成员在本县无房产。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含)以上学历;
  (2)已在本县就业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3206元(明溪县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06元)的2倍以下(含2倍)即66412元;
  (5)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人不具有本县户籍;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5)申请人在本县务工且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3206元(明溪县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06元)的2倍以下(含2倍)即66412元;
  (7)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有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或车库的;
  (五)申请保障性住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障资格,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申请保障性住房后,因个人原因被腾退或被取消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自腾退(或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申请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工作单位的应先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报,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居委会受理初审后,公示7天,报雪峰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六、表格下载:
  请申请人登录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网址:http://www.fjmx.gov.cn)。具体表格下载程序:点击明溪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明溪县2021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附件下载《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一份)。
  七、咨询电话:8750606、8750808。
      特此通告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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