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明溪县翠松陵园三期绿化景观项目)
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县翠松陵园三期绿化景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1.6402公顷
2.征地范围:东 山地 、
西 殡仪馆 、
南 山地 、
北 山地 。
具体位置详见明溪县翠松陵园三期绿化景观项目选址规划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瀚仙镇王陂村、石珩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县翠松陵园三期绿化景观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5.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瀚仙镇人民政府。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由瀚仙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瀚仙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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