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明溪经济开发区C区首动区建设项目)

日期:2024-06-20 15:05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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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经济开发区C区首动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4.5908公顷   

  2.征地范围:东   道路      

          西   茶园     

          南   山地      

          北   山地      

  具体位置详见明溪经济开发区C区首动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瀚仙镇大焦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经济开发区C区首动区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5.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瀚仙镇人民政府。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4  6  20 日至 2024  7 4 日由瀚仙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瀚仙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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