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明溪县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明征启公告〔2021〕3号
日期:2021-03-18 09:09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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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县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7366公顷。

2.征地范围:东:                     

西:                     

:                     

: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1201901027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关乡坪埠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县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1 318日至 2021 324日由城关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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