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周边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明征启公告〔2021〕4号
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周边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1939公顷。
2.征地范围:东 路 、
西 田 、
南 路 、
北 田 。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1202100002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城关乡坪埠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周边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1 年4月12日至 2021 年4月16日由城关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相关协议由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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