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枫溪管理所、明溪县枫溪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明溪县公安局枫溪派出所)
明征启公告〔2020〕19号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3119公顷
2.征地范围:东 水田 、
西 田坎 、
南 机耕路 、
北 水田 。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421202061001号、用字第350421202061002号、选字第350421202061007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枫溪乡枫溪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枫溪管理所、明溪县枫溪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明溪县公安局枫溪派出所建设项目,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0 年 10 月 9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由枫溪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枫溪乡人民政府负责。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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