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04号)

日期:2020-10-26 15:46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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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明溪县雪城线雪峰镇城东村至城关乡坪埠村公路改建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明溪县2020年度城市第四批次明溪县雪城线雪峰镇城东村至城关乡坪埠村公路改建工程,位于雪峰镇城东村、城关乡坪埠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雪峰镇城东村集体土地6.1930公顷。其中:水田0.1346公顷;旱地0.2315公顷;园地1.7434公顷;林地2.1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83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58公顷;未利用地0.5083公顷。
  拟征收城关乡坪埠村集体土地4.8363公顷。其中:水田0.6277公顷;旱地0.5580公顷;园地0.3081公顷;林地2.4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43公顷;未利用地0.1648公顷。
  该项目雪峰镇城东村、城关乡坪埠村土地均未承包到户属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明政〔2017〕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东村和坪埠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7.5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果园、经济林地、农村道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0.45,非经济林地0.25,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明政〔2017〕6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明政〔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雪峰镇人民政府或城关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雪峰镇人民政府或城关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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