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博悦高技术壁垒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博悦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福建博悦高技术壁垒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博悦A〔2025〕第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福建博悦高技术壁垒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报告》,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福建博悦高技术壁垒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项目编码:2307-350421-04-01-211120)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主要为年电力消耗量1570.94万kwh、1.25MPa/193℃规格蒸汽15202.3t、新鲜水7.02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379.47吨标准煤(当量值)6010.79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8年7月。该项目能耗增量控制数m=0.69(三明市)<1,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纳入三明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节能相关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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