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2025-10-13 09:46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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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文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明文辉〔2025〕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三明文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节能评审报告》,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项目编码:2204-350421-04-01-90655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主要为年电力消耗量2067.16万kwh、柴油58.3t、新鲜水12993m³、压缩空气320万m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25.49吨标准煤(当量值)、6098.74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10月。该项目能耗增量控制数m=0.7(三明市)<1,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纳入三明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节能相关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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