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工业集中区西片区企业污水明管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明溪县工业集中区西片区企业污水明管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明园区〔2025〕3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工业集中区西片区企业污水明管化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工业集中区西片区企业污水明管化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6-350421-04-01-373025)。
二、项目建设地点:明溪县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单位: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明溪工业集中区西片区明管化及明管化管道约2.1km,包括企业日常污水及企业应急污水管及支管,并建设管架、管沟、附属管件等配套工程。新建收集池一座有效容积约75m³,至污水厂输送泵2套、并配套建设污泥搅拌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系统、电力系统、控制系统等配套工程。新建雨水截留泵池有效容积约45m³,至3#应急池输送系统:输送泵2套、电力系统、控制系统等配套工程。新建雨水管(DN400-DN1000)约1.78Km,截留井2座,提升泵池一座。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项目匡算总投资1271.2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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