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凹上地块场地平整及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明溪县凹上地块场地平整及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明园区〔2025〕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凹上地块场地平整及道路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凹上地块场地平整及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5-350421-04-01-765949)。
二、项目建设地点:明溪县瀚仙镇大焦村。
三、项目单位: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工程、新建道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土方平整范围约14776平方米,场地平整填土方约120329.849立方米,新建道路长291.965米,红线宽7.0米。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项目匡算总投资897.8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筹措。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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