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贵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明文旅函〔202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407-350421-04-01-145238),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55.83平方米,建筑面积2333.58平方米,新建一栋独立的体育馆,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照明、绿化及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6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公开招标。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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