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日期:2025-02-27 16:12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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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贵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明文旅函〔2025〕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7-350421-04-01-145238)。

  二、项目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三、项目单位: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55.83平方米,建筑面积2333.58平方米,新建一栋独立的体育馆,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照明、绿化及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项目匡算总投资126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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