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溪县健身骑行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健身骑行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明建函〔2024〕4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明溪县健身骑行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健身骑行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412-350421-04-01-999109),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健身骑行道项目。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拆旧建设骑行道长度3.74km、改造现状骑行道长度22.98km、提升市政骑行道长度4.699km、现状公园骑行道标线长度2.06km,总长度33.449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799.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12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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