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溪县城关乡狮窠村灾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城关乡狮窠村灾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城政函〔2024〕1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城关乡狮窠村灾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8-350421-04-01-333433),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城关乡狮窠村灾后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关乡狮窠村。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水毁护岸80米、道路500米、挡墙4处,修建水毁便桥3座,其中桥1长约6米、高约3米,桥2长约6米、高约2.5米,桥3长约5米、高约2.5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六、建设期限:11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应急局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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