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福建三明明溪夏坊~枫溪变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4-03-25 09:00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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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明溪县供电公司:

  贵司《关于福建三明明溪夏坊~枫溪变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明供发建〔2024〕2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建三明明溪夏坊~枫溪变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2-350421-04-01-380150),现就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三明明溪夏坊~枫溪变35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明溪县供电公司。

  四、建设地点:明溪县夏坊乡、枫溪乡。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路线路径全长10.6km,其中单回路架空10km、单回电缆敷设0.6km。新建铁塔共28基,其中单回耐张转角铁塔15基、单回直线铁塔13基。新建线路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OPGW光缆长度为10.5km、普通光缆长度为1.2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25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12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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