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3-05-07 09:04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

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核准明溪县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明供发建〔2023〕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明溪县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350421-04-01-229867),现就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

  四、建设地点:明溪县各乡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4.385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3台,新建、增容配变容量20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8.973公里,改造户表513户,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断路器52台,环网柜12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738.3234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19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