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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明发改审〔2016〕45号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
(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贵乡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夏政文[2016]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地点: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四、建设单位: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整治张锡其祖屋周边环境3500平方米,利用旧粮仓改造村史文化展厅900平方米,修缮改造利用闲置民居830平方米,安装仿古景观路灯185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和地方政府筹措解决。
七、建设期限:18个月(2016年6月-2017年12月)。
八、节能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7.83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复函附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主要审批附件:
(一)明溪县住建局关于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选址规划红线图;
(二)明溪县国土局关于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三)《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请据此复函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依法开展招投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争取项目早日实施,发挥效益。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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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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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
单位负责人 |
汤成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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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福建省明溪县夏阳乡 |
负责人电话 |
0598-2739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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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
邮编 |
365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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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程亮 |
联系人电话 |
1350755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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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3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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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型 |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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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居住建筑 □工业项目 □基础设施 □其它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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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游览景区管理 |
建筑面积(㎡) |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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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整治张锡其祖屋周边环境3500平方米,利用旧粮仓改造村史文化展厅900平方米,修缮改造利用闲置民居830平方米,安装仿古景观路灯185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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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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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kw.h |
112700 |
0.1229kgec/(kw.H) |
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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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吨) 0.6 |
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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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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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m³ |
46400 |
0.0857Kgec/T |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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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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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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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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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在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利用既有资源,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优化设备的技术参数,以达到整体的节能效果,主要措施如下:(1)采用节能材料、节能设备;照明系统尽量采用高效电光源,有限选用节能灯具,尽量使用高光效的气体放电光源;(2)控制变压器空载损耗,合理选择配电系统布局,以及利用谷电和平电的议价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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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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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签 章) 201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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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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