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续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2 11: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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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校、园):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上届聘期至2016831日已到期,为切实做好续聘工作,经请示县人社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全县在编(含借外系统)中小学校(园)教职工(不含原聘用至退休期限人员及今年新招聘人员);未在岗人员(因病仍在治疗和休养中人员等)不签订聘用合同。

二、续聘期限

聘用期限自201691日起至2019831日止。聘用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其中: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各校(园)应高度重视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续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以学校为单位,经聘用单位、受聘人员签字、县人社局盖章后于20161115日前交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2、《明溪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学校、本人、教育局各存在一份。

3、本次续聘以教职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各校(园)要认真核对教职工人数及原签订聘用合同期限情况,不得遗漏;中小学校(园)长由教育局聘用。

附:1、明溪县中小学校(园)教职工聘用合同续聘人员情况表

2、明溪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明溪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2

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教育局办公室2016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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