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明溪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雪峰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雪峰镇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14 年 8 月,民政部决定将三明市纳入全国 78 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地区之一。为探索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引入社工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从源头上减少诱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根据本乡镇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合理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等,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拓展救助保护工作对象。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二)加强监测预防基础工作。依托村(居)委会,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建立本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掌握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村(居)委会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建立村(居)委会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或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依托、整合现有资源 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提升热线知晓率,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信息。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群体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四)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帮扶,通过转介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一是由县民政局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政策;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二是由县教育局牵头落实留守未成年人帮扶措施和失(辍)学未成年人助学政策。三是由县人社局牵头实现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四是由县检察院牵头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问题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五是由县残联牵头对残疾未成年人予以帮扶。六是由县司法局牵头落实服刑
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措施。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对象认定审核机制。一是初步筛选。村(居)委会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困境未成年人对象进行汇总,报救助管理机构分批次进行筛选。二是建立档案。对初步筛选帮扶对象,由救助管理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和专业社工进行走访调查,并建立档案。三是调查评估。由救助管理机构对帮扶对象及其家庭人员、家庭经济能力、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救助帮扶意见。四是转介帮扶。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帮扶意见,转介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帮扶。五是回访评估。救助管理机构对已采取过帮扶措施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回访调查,评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工作协调,扎实推进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明溪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共同解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保障。一是落实目标考核。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体系。二是落实经费。县财政局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费和妇女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下拨。慈善总会安排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落实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将各自负责的帮扶对象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便于汇总、整理和上报。四是落实机构转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拓展工作职能,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引导、衔接转介、资源整合、临时监护等职责。
(三)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公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附件
雪峰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映岚 镇党委委员
成 员:余 珊 镇民政办负责人
温素霞 镇司法所负责人
施 杰 镇财政所所长
陈志明 镇团委书记
温爱芬 镇妇联主席
叶秋云 镇宣传办负责人
吴秀明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负责人
赖月凤 镇文化站负责人
童文英 镇文明办负责人
陈贤英 城东社区书记
陈爱华 城南社区书记
丁丽琴 城西社区主任
汤世荣 城北社区书记
苏丹玲 中山社区书记
邱炳根 紫岭社区书记
冯贵荣 城东村书记
梁华明 城西村书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