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明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胡政文〔2015〕50号
胡坊镇人民政府
转发《明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明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根据各村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明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明医改组〔20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22号)文件精神,制定《明溪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7日
明溪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数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规范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制定明溪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 目标要求
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 筹资标准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三、 筹资时间
2016年度全县缴费启动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四、 责任与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筹资缴费工作、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县卫计局负责具体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乡镇保障事务所做好参保工作及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工作;县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负责做好对各乡镇上报的各类减免对象的核对确认工作;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明溪管理部负责参保信息的审核、待遇支付工作;各乡镇应安排专人通过外网系统做好新参保人员资料的录入和续保人员的核对工作。
五、 信息服务
上年度的参保基本信息由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明溪管理部通过医保专网下载供各乡镇使用,同时做好2016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工作。
六、 具体事项的把握
(一) 已在异地参保的需由当事人在筹资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另行分类统计;
(二) 长期外出无法联系上的城乡居民,不列入参保基数;
(三) 基金上解、入库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 请按要求及时做好参保进度等信息报表的填报工作;
(五) 为避免重复参保缴费,原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保缴费的未成年人,现在户籍地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户籍不在明溪县辖区的,在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
(六) 未制作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含2016年新增参保人员)制作社会保障卡,现均自行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办理;
(七) 各乡镇要加强筹资缴费过程中的政策宣传。
胡坊镇党政办2015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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