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镇人民政府转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9-12-30 15: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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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政(2009)39号


雪峰镇人民政府

转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明政办[2009]131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雪峰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艾滋病 防治 转发 通知

抄送:镇党委、镇人大

雪峰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

(共印20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明政办 〔2009〕131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市属驻明有关单位: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强化部门职能,落实防治措施,全力抓好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但由于近年我县出国人员频繁、流动人口增加等方面的原因,艾滋病防治任务仍然艰巨。为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是关系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防控措施,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要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明溪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明政文[2009]61 号)规定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合力,着力研究和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机构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依法防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监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治目标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进一步完善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和防治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公众的危害,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使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干预手段

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向公众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使其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力争使全县 15—49岁人口中,城区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 75%以上,流动人口达 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 95%以上。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广泛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

县广电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 “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 日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交通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候车室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防控措施

(一)公安机关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对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性病、艾滋病快速蔓延的势头。

(二)防止血液传播艾滋病。县直有关部门要依照血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杜绝因应用血液和血制品传播艾滋病。

(三)防止母婴传播艾滋病。艾滋病流行正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有关部门要加大实施预防综合干预的力度,防治和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

(四)防止不安全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性病传播疾病的报告数正逐年增加,随着性传播疾病的流行,HIV 感染的潜在危险随之增大,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性病诊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可及性,推广使用安全套。

四、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防治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县疾控中心要设置独立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科,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立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免费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县妇幼所、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自愿咨询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疫情监测网络,为防艾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卫生服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防艾知识列入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培训工作,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和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人员有 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村级卫生人员 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妇幼保健人员 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扩大有效干预措施覆盖面,减少高危行为。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对高危人群的健康干预行动,有效干预措施覆盖我县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 90%以上;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物质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坚决禁止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

(四)推广和规范无偿献血,建立和健全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 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 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五)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控制性病增长。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使85%以上的合法性医疗机构能提供规范的性病诊断、治疗和咨询等医疗保健和安全套促进等预防服务;80%以上的性病防治机构能够开展以性病门诊为依托的外展服务;性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五、开展关怀救助,规范病人管理

各乡 (镇)人民政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民感染者纳入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凡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城镇贫困感染者纳入城镇低保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对儿童感染者及孤儿实行免费就学,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资助其完成学业。同时,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要根据卫生部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要求,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赋予的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防艾工作的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县防艾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漏、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艾滋病 防治 通知

县有关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人口计生局、农业局、民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外经局、科技局、文体局、广电局、财政局、公安局、旅游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汽车站,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 月 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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