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7 09:35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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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园)、实践基地等教育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355号)《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明教办人〔202314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实践基地、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青少年宫、少体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2022年入伍的新教师在此列;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2023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符合定期注册人员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时间至退休年度

、注册程序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学校(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初审意见。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做出终审结论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2023年108日至12月18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202310月8--11月5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说明,在相应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弹出选择导出格式对话框,选中相应格式,点击“导出”按钮,将文件下载到本地按要求打印,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现场确认点。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202310月8--11月6日)

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学校)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单位)学校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注: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工作量证明可用附件6的格式表格)和汇总表格(附件4、5、6,含电子文档发送魏建军平台)报送明溪县教育局初审。

(三)县局初审(10月8--11月7日)

明溪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明溪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

(四)市局复核(11月14--11月27日)

三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明溪县教育局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五)省厅终审(11月28--12月18日)

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

(六)注册结论(按照省厅终审时间)

明溪县教育局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另一份由县教育局归档保存。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粘贴“注册贴”,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注册贴”具体发放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就选“无”,认定机构如果被整合了,就选择整合后的单位。

(二)申报对象无教师资格证的不要注册,若证书遗失,请到原认定机构补办后再注册。

(三)有关学历方面的信息,严格按照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先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学校名称,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添加;专业也要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要认真选择(如英语专业应先选择文学——外国语文学——英语)。

(四)教师职务(职称):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选择,即原中学高级、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三级教师”。

(五)现任教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六)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日期:按照签订合同上日期填写。

(七)注册机构及确认点:按照下发安排的确认点选择,注册机构指明溪县教育局。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师退出机制、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受理、材料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交流,提高效率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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