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3年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一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给予每人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明溪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明溪县创鹏护理机构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金额2000元。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2813562。
附件:明溪县2023年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明溪县2023年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贴人数 |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明溪县创鹏护理机构服务有限公司 |
4 |
其他人员 |
500 |
2000 |
|
合计 |
4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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