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5-07 14:43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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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防控事故能力,为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2019年安全生产月(6月份)宣传活动,在活动安排上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让各项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扩大宣教范围,强化宣教效果。要发动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隐患“随手拍”等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月第一周)期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群)、微博、LED屏和宣传栏、宣传横幅,刊播《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内容。要通过召开会议、讲座、培训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要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风险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国庆和“11?9”等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四、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新进入职、转岗、返岗、替岗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教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要开展好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疾控、监督部门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协调安监、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医院放射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健康体检率;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并结合统计调查结果,开展2—3个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分析。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搞好日常应急培训、演练,加强队伍的组织和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置施救能力。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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