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67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明溪县商务局
2018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