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5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雪峰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检查力度,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明溪县环境保护局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物价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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