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6年7-9月申请生育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公示

日期:2026-10-19 15:56 来源: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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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明委发〔2026〕69号),以下人员作为2026年7-9月申请补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补助对象

1.对在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依法登记结婚且参加婚检的夫妻(双方均为初次登记结婚且婚后户籍落户本县),一对夫妻给予一次性 3000 元结婚奖励。

2.在明溪县总医院分娩且符合政策生育的明溪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均为本县户籍且子女落户本县),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一孩2000元、二孩3000元、三孩5000元(双(多)胞按最高孩次执行,不予叠加)。本方案施行后,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享受此政策。

3.对符合政策生育且在本县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县户籍且婴幼儿落户本县) ,每入托满一学期向其家庭发放一次性托育补助4000元。

4.对在明溪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所购商品房住房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或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房且所购 商品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的明溪户籍家庭(购房双方均为本县户籍且子女落户本县)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本实施方案施行后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享受此政策;本实施方案施行后符合原实施方案购房补助条件的家庭,给予购房补助 5 万元。

《明溪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的实施方案(修订)》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二、公示日期

公示期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如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公示期内举报。

举报电话:明溪县卫生健康局—2861616。

附件:明溪县2026年7-9月申请生育支持政策补助名单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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