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2025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人员经(一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无异、二榜公示:县卫健局审核无异),作为2025年度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0591-87805693
三明市卫健委——8239341
明溪县卫健局——2861616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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