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2025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日期:2025-03-13 11:30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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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人员经(一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无异、二榜公示:县卫健局审核无异),作为2025年度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0591-87805693

三明市卫健委——8239341

明溪县卫健局——2861616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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