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度新增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
经审议,城关乡傅瑶仙、枫溪乡吴振南同志符合明溪县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县卫健局举报电话:0598-2818738/0598-2813462。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规﹝2025﹞3号)文件精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止,年龄满46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年限累计满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现已离岗,未考录机关事业单位享受机关社保的,或入职企业享受企业社保的;
2.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龄在46-59周岁在职在岗乡村医生,现年龄满60周岁,未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府养老保险补助的乡村医生。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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