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4月30日)

日期:2025-04-30 16:58 来源:明溪卫健局
| | | |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救济渠道

1

张腾辉非医师行医案

张腾辉

明溪卫医罚〔2025〕1号

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处45600元罚款

张腾辉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11日,在明溪县盖洋镇柳里街75号开展口腔治疗活动,违法所得11400元(已退还1800元),本次为第一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因无证行医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细化标准、《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2025年4月30日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