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4年7-9月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申请补助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23〕4号),以下人员作为2024年7-9月申请补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补助申请条件
1.对符合政策怀孕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产前检查的明溪户籍孕妇,给予600 元辅助生育补助。
2.对符合政策分娩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总医院住院分娩的明溪户籍产妇,顺产的给予600 元住院分娩补助,剖腹产的给予2000 元住院分娩补助。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且在县内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3 周岁(不含3 周岁)以下明溪户籍幼儿,每入托满一学期向其家庭发放2000 元补助。
4.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明溪户籍家庭,在明溪县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所购商品房住房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 平方米),或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房且所购商品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上(含90 平方米)144 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 平方米),每套给予5 万元购房补助(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
《实施方案》自2023 年7 月1 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后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享受此政策,本实施方案施行前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按原政策执行。
二、公示日期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如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公示期内举报。举报电话:明溪县卫生健康局—2861616。
附件:明溪县2024年7-9月计生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申请补助名单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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