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3年10-12月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申请补助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23〕4号),以下人员作为2023年10-12月申请补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补助申请基本条件
1.2023年7月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怀孕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产前检查的明溪户籍孕妇。
2.2023年7月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总医院住院分娩的明溪户籍产妇。
3.2023年7月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内登记备案的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3周岁以下(不含3周岁)的明溪户籍婴幼儿家庭。
二、公示日期。
公示期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如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公示期内举报。举报电话:明溪县卫生健康局—2861616。
附件:明溪县2023年10-12月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申请补助名单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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