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明溪管理部关于中止我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文件精神。经医疗机构主动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我县下列4家医疗机构中止协议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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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中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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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35042100653 |
明溪县沙溪卫生院六合村卫生所 |
医疗机构 |
20260918-2026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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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35042100938 |
明溪县盖洋中心卫生院白叶村卫生所 |
医疗机构 |
20260918-2026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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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35042100830 |
明溪县瀚仙卫生院岩里村卫生所 |
医疗机构 |
20260918-2026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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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35042100842 |
明溪县夏阳中心卫生院岭头村卫生所 |
医疗机构 |
20260918-20261217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管理部综合科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1251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明溪管理部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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