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高危行业“强制盾”·高危企业“保障牌”

日期:2026-05-15 10:04 来源:明溪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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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要求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未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将面临5万至20万元行政处罚。

  二、保障核心 

  从业人员责任赔偿:因工死亡、伤残等,赔付限额每人死亡伤残不得低于40万元。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同工同保、无差别对待。

  第三者责任赔偿: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施救及善后费用: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

  费率机制: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与企业事故记录和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配合整改事故隐患情况等挂钩,安全生产情况越好费率越低 。

  三、事故预防服务  

  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频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

  第三方专业“安全体检”,降低事故概率、减少损失、提升合规水平。

  四、快速理赔机制 

  先行赔付:重大或典型事故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先予支付,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

  限时办结:达成协议后10日内付清余款,杜绝拖延。

  五、提升企业核心价值 

  合规避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制要求。

  风险转移:伤亡、救援等费用由保险承担。

  安全赋能:免费专业事故预防服务,提升安全管理能力、降低事故率。

  员工保障:全员高保额保障,增强归属感。

  社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公信力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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