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告
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全省汛期,其中5月至6月为主汛期,7月至9月为台风影响期。
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来临时,请乡亲们强化汛期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应对准备工作;
2.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做到夜间不外出,减少出行可能遇到的山体滑坡、洪水等风险,远离山坡、河堤、低洼地带、老旧危房、临时搭建物等危险区域,不要靠近电线杆、大树等风险点;
3.处于地灾点、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其他危险区域的人员,要防止麻痹思想,对自身安全负责,坚决服从乡(镇)、村干部指挥,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汛工作职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叫应”,强化应急演练,抓实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值班值守,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遇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电话:2810512,传真电话:2810512,办公地点:县应急管理局三楼)
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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