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应急管理局推进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公示(八)
明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我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材料等经依法归档的案卷。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工作由我局相关执法人员负责,必要时可邀请我局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参与评查。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七条 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缺少法定步骤,是否超过法定时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执法文书使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关记录内容是否清楚,格式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行为有现行有效的法定依据;且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八)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九)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九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及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制,根据评查标准,可以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成后,评查人员应对评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向案件承办人员反馈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案件承办人对评查人员指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应制订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保证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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