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雪峰镇2023年地质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10 15:32 来源:雪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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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雪峰镇2023年地质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雪峰镇2023年地质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现状

  近年来,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目前全镇尚有地质灾害隐患险点2处,威胁4户13人;高陡边坡点1处,威胁1户1人。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雪峰自然资源所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各村(居)编制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群众转移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预警信号、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及自然灾害避灾点或者临时避灾场所;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各村(居)应当对地质灾害险情状况、转移路线和自然灾害避灾点(临时避灾场所)等定期组织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修订群众转移预案并及时公布。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险点的巡回检查监测,由地灾险点所在地的村(居)、组、工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重点险区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

  1.监测时期。汛期(即4月1日至10月31日)是我镇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中,5月下旬中期至6月中旬中前期的大雨时段、7-10月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

  2.监测内容。主要监测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

  3.监测方法。一般采用简易监测法,即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

  (1)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2)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4.监测时间。一般每月一次,汛期每5天一次,遇降雨要增加监测频率,每天至少三次以上。

  (三)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治。山区短期集中降雨极易引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等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并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加强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组织、资金上予以保证,切实提高防灾应急处置能力。各村(居)、组、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地质灾害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居、组、个人和工矿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镇政府和雪峰自然资源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当发现险情预兆时,险区内村、居、组和相关单位要及时确定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危险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险情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种类预测。我镇地质构造复杂,地表出入较杂,地质条件较差,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我镇每年4月初进入汛期,4、5、6 三个月为主汛期,汛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易发期,也是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它时段内若遇短期强降雨,也会诱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房前屋后高徒边坡、公路边坡、山边河边、沟谷及沟口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段。

  四、诱发因素

  (一)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降水量大于等于21毫米每小时或50毫米每天时,在具备成灾条件的地段会诱发地质灾害。

  (二)人为因素。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坡面植被使降雨容易渗入坡体,可导致滑坡、崩塌;依山建房、修建公路等工程开挖斜坡,会造成坡体下部失去支撑、降低坡体的稳定性,也容易引发滑坡、崩塌;顺沟堆放大量堆积物或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会导致滑坡隐患区或矿区发生泥石流;地下采矿活动形成一定范围的采空区,使上方岩、土层失去支撑,可导致地面塌陷、裂缝;劈山开矿的爆破作业,会破坏斜坡的岩、土层结构,从而产生滑坡等等。

  五、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一)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镇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挥:章  炜(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 :陈首记(镇党委副书记)

  张  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旺根(镇政府副镇长)

  冯庆威(镇政府副镇长)

   员:黄彦杰(镇党政办主任)

  吕伟峰(雪峰自然资源所所长)

  揭建武(雪峰卫生院院长)

  李  坚(城关派出所干警)

  施  杰(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文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梁隆强(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王佩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李斯进(镇综合执法大队干事)

  王  媛(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杨慧敏(城西村书记、主任)

  赖章福(城东村书记、主任)

  陈贤英(城东居委会书记、主任)

  邓美玲(城南居委会书记、主任)

  刘爱莲(城西居委会书记、主任)

  童文英(城北居委会书记、主任)

  温慧英(中山居委会书记、主任)

  张  萍(紫岭居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雪峰自然资源所,主任由吕伟峰同志兼任。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居)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助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村(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应急工作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起以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迅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雪峰镇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性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

  (2)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防治灾害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处理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报道反馈;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

  (3)应急分队:由镇人武部牵头负责,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10~20人的民兵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培训防灾救险的基本知识,24小时都可以保证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其主要职责:实施快速反应,当出现异常情况能迅速抢险,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作设施和保证公路交通工程迅速恢复畅通。

  (4)监测预报组:雪峰自然资源所会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主要职责: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天气或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时,负责提出临灾应急预报,建立全镇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汇总监测成果监测总结;当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上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

  (5)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雪峰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当灾区发生伤亡人员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疫情。

  (6)生活安置组:由镇民政办牵头。主要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

  (7)财务组:由镇财政所牵头。主要职责:筹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8)灾害调查组:由镇自然资源所牵头,镇民政办配合。主要负责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9)物质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

  (10)治安消防组:由城关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发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卫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宣传组:由镇宣传办负责汛期宣传防灾救灾知识,灾害发生后进行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促进社会稳定。

  (12)各村村主任及居委会主任为本镇村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本村居防治地质灾害的领导,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13)要加强对公路、旅游区、水库和水利设施、学校的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监测,建立预报、防治灾害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各村(居)、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本村(居)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汛期不予变动)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简称“群众转移预案”)。各村(居)应在4月初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在相关村(居)公布实施,并报雪峰自然资源所,由雪峰自然资源所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在相关村(居)公布实施。雪峰自然资源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及时发放“两卡”。镇领导小组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及时填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5.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镇领导小组要拓展渠道,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教育宣传培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企业、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治经费,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要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落实防治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应急处治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及时报告镇自然资源所,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资料共享。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前和汛期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

  (五)严格执行防治措施

  1.山体滑坡防治。对于规模较大的滑坡灾害隐患,应以避让为主,实行异地搬迁;对于规模较小和受威胁村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应将坡体的裂缝及时填埋、夯实,尽量减少降雨渗入滑坡体裂缝,但要留一小段裂缝观测。汛期要在滑坡体上方的适当位置开挖分水沟或挡水坝,以减少进入斜坡裂缝的雨水,并及时排出挡水坝内积水。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变化,当滑坡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立即组织危险区内的群众搬迁撤离。

  2.矿区地面塌陷防治。为防止降雨时洪水进入塌陷区域,可在塌陷区域外围修建截水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塌陷区内的居民要分期分批实施搬迁,并加快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3.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严格防范一切工程活动、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项目用地红线外扩50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20度的斜坡坡度、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矿山采空区、岩溶分布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六)严格制度执行

  1.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2.严格执行汛期巡查制度。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定期检查制度,在汛期每月轮回检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灾害监测情况、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灾害危险点出现。雪峰自然资源所负责收集汇总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汛期报告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各村(居)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下班前向镇政府上报险点检测情况。发生灾情要在30分钟内先口头上报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基本信息,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要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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