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21 19:58 来源:城关乡人民政府
| | | |

各村委会、乡各部门:

  《城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城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低温(霜冻、雪)、干旱、高温、大雾等自然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自然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科学支撑、高效处置”原则。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城关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田其懋

  副指挥长:程晓康  江宗禄

  成    员:曾国欣、杨小平、王涛、冯尤泉、冯小群、罗桂文、陈洪禄、官健、郑伟琴、黄名辉、黄中格、陈玲、雷桃花、谌惠珍、晏意烘、温菊英、卢发坤、沈志峰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辖区9个村村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城关乡自然资源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黄名辉担任。

  2.2 指挥部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乡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自然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自然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自然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2.4 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乡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公室:参与乡政府自然防灾减灾决策,发布自然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自然防灾减灾服务。

  (2)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防御自然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承担乡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乡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自然灾害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自然灾害工作;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乡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5)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自然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自然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6)财政所:负责防御自然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8)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自然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自然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0)综合执法队:补充协调其他事项及调查报告。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报服务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自然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自然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自然灾害防御规划。

  3.1.3 信息共享

  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自然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自然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2 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应急部门,应急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3.2.2 发布制度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乡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自然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3 发布内容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 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触摸显示查询系统、大喇叭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3 应急准备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自然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自然灾害预警级别。

  自然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自然灾害已经在本乡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乡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自然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相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自然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自然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信息报告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自然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乡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4.3 分级响应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 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乡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乡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乡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自然灾害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3.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乡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乡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 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按乡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5 现场处置

  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人民政府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和报道

  自然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自然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自然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制定恢复重建计划上报乡政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乡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

  5.3 征用补偿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国土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派出所、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6.2 物资与装备保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乡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自然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应急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乡人民政府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自然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自然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自然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6.4 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7.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乡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村、本部门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7.4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自然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村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村中大部分村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村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干旱:14个以上(含14个)村达到自然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7个以上(含7个)村出现自然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村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村的。

  8.1.2 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村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村中大部分村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村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村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村中大部分村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村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村中大部分村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11个以上(含11个)村达到自然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村出现自然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7个以上(含7个)村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村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村的。

  8.1.3 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村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村中部分村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村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村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以上(含7个)村达到自然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村出现自然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村持续低温。

  高温: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村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村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村的。

  8.1.4 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村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村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7个以上(含7个)村达到自然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村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8.2 各类自然灾害预警分级表

灾种分级

暴雨

暴雪

寒潮

干旱

雷电

大风

低温

高温

霜冻

冰冻

大雾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备注:预警标准涉及有关数据应以国家自然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8.3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自然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自然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4 名词术语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含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含30毫米)。其中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的为       大暴雨,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向中低纬度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造成危害。

  低温: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自然灾害。

  冰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为浓雾;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为强浓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