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林业防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9 16:02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 | | |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林业企事业单位:
  现将《明溪县林业防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林业局   
2022年3月29日   
   
明溪县林业防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汛期、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涉林领域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林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明溪县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林业系统的防暴雨防汛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洪抗灾”。防暴雨防汛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汛期、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林业防洪抗灾行动,各涉林单位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明溪县林业局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林业防灾减灾股、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造林股、种苗站、计财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资源站、县林业执法支队、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各乡(镇)林业站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设立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办事协调机构,挂靠林业防灾减灾股,由林业防灾减灾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职能部门做好防洪抗灾和协助做好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协助收集上报暴雨、汛期、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协调全县林业系统防洪防汛防台风工作,启动、终止林业防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防洪防台风工作的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根据相关应急部门提供的分析预测汛期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林业可能造成影响的资料信息,安排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制定林业防御应急措施;
  (4)组织对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检查督促;
  (5)组织指导林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协助汛情、风情、险情和灾情相关资讯的承上启下传达工作;
  (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督导各涉林单位防洪抗灾措施的落实;
  (3)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应急准备;
  (4)负责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组织防御及救灾车辆的调配使用;
  (2)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企业做好防洪抗灾工作;
  (3)计财股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工作;
  (4)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协调各单位做好防洪抗灾等工作,并会同各职能股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5)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做好防洪抗灾工作;
  (6)其他各有关股站室根据职能,完成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根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及时传达暴雨、洪水、台风等有关信息以及上级领导对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应对措施等;
  (二)预防行动。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或次生灾害,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检查及协助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防御宣传,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的配合工作。
  四、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联络相关部门掌握雨情汛情及台风发展移动情况,并及时向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二)适时组织召开涉林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有关信息和部署要求传达到各相关单位;
  (三)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洪抗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四)及时安排部署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临时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和部位林区职工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确保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入重点涉林受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共同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根据灾害发展趋势,适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协助关闭可能受洪水台风影响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2.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3.控制、减少车辆和人员的外出;
  4.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赶赴受灾区。
  五、应急结束
  根据县防汛办、气象台发布的响应结束信息,应急结束。局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损毁的林业基础设施,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一)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求;
  (二)必要时由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核实灾情,慰问受灾林区职工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林区职工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收集基层林业单位抗灾救灾情况,统计汇总受灾损失,并将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争取上级支持;
  (五)做好防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尤其是在处置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限度消除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抽调局机关,林业站部分人员组成的抢险救灾突击队伍,负责承担局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抢险救灾任务;
  (二)应急车辆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调配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器材运输车辆的工作调度;
  (三)救灾资金保障。计财股负责安排防灾救灾经费,用于防灾抢险、灾后恢复生产等。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微信、短信等渠道,广泛开展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和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林区职工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应急演练。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对林业造成的各类危害和出现的险情,适时开展不同类型的模拟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林业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