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8-06-25 10: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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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明溪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福建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明溪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明溪县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火烧山、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明溪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明溪县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证重点、依靠科技,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预案体系

  县政府应制定本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下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电力应急指挥部”)是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明溪县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协调组织工作。县电力应急指挥部设立作为常设机构的办公室(简称“县电力应急办”),挂靠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电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2.1.2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县电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经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明溪县中型发电企业的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经信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演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电力运行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确认重要电力用户名单;负责初步判断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响应等级,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做好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有关部门及用户侧)。

  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负责初步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在县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电力抢险物资的储备、资料汇总和数据统计,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负责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县经信局确认;做好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传统和新兴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电源规划布局;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在停电地区加强关系国际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武警中队:负责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协助维护停电地区治安和交通疏导,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协助做好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预案演练、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提供泥石流、滑坡等监测信息和地质灾害等级预报。

  县住建局:配合做好相关电力建设、群众安置等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向电力部门提供实时或准时火情信息等。

  县水利局: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负责向电力部门提供预警报系统监测的雨情、水情、风情等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服务。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安置点转移群众救助和协调群众安置等事宜。

  县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县文广局: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协助做好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由事件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件扩大的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临震预报和地震震后趋势判定意见等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威胁电网安全的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电力恢复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协调公安、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武警中队、县物价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3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电力应急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县电力应急办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办公场所、应急管理车辆以及相应的信息通信保障等由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负责。县电力应急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订明溪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指导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负责编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项资金计划及相关项目管理。

  2.负责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配置。

  3.负责组织县停电应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与市政府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4.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停电信息收集,并按预案规定对停电事件提出定级建议;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的支援需求,负责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侧管理。

  5.负责县停电应急管理指挥场所及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系统建设,实现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市停电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系统。

  2.2各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县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重要电力用户

  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加油(加气)、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做好相关电力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可靠性和有效性。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可导致明溪县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3.1.1自然灾害风险

  台风、洪水、雷电、山火、雨雾、地震、泥石流、冰雹、冰冻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1.2电网网架结构风险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仍存在一定比例单电源、单主变的变电站,存在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风险;10千伏配电网单馈线占比较高,设备故障停电时转供电能力受限。

  3.2监测

  气象、水利、林业、科技、公安、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应综合气象、林业、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灾害分布图修订、制订工作,完成全省污区分布图、全省雷区分布图等,为治理灾害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发布

  电网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对应报告县政府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政府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受影响区域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县经信局报告。县经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停电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其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至县停电应急指挥部。

  获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应立即报告县电力应急办和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接到事件报告后,县电力应急办按规定迅速报告县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县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电力应急办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指挥协调

  4.2.1 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县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县停电应急委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县电力应急办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市政府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组织开展抢修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视情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8)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0)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2.2 Ⅱ、Ⅲ级响应

  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组织做好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侧管理。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减少损失。县政府、县电力应急办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宽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乡(镇)、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3.2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交通部门等积极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交警及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3.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4.3.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4.3.5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交警及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各级政府要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4.3.6加强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7组织事态评估

  电网企业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县、乡(镇)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电力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或独自组织开展,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停电应急指挥部按有关规定负责配合县政府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或独立开展事件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4.1确定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

  以地方发展规划目标为指导,明确重建项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

  5.4.2明确恢复重建的标准

  按照电力规划设计导则结合区域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情况,执行差异化规划设计及反事故措施,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重建。

  5.4.3强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

  电力企业根据需要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电力恢复重建工作;电力灾后重建项目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对电力灾后重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功能,保证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及物资,县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实行统一调度。

  各单位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处置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对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移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各企业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技术措施。各部门、单位应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考虑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理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等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加强电力应急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与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应急管理水平;

  县电力公司应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建设,依托调度自动化和其他信息系统,实现应急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县发改局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七章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见附件3。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明溪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3.明溪县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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