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7-04-01 11: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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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749  

明溪县人民政府公办室关于印发

明溪县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应对清明祭扫,保障祭扫场所周边地区交通畅通,保证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预防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重大事故,快速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祭扫重点部位和高峰期

()重点部位

各乡()、村及殡葬服务单位,主要包括县殡仪馆、县陵园、各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各村非公墓区野外祭扫点。

其中,城区主要为县殡仪馆、翠松陵园有限公司,坪埠村、王桥村、上坊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及城区周边山场野外祭扫点。

()高峰期

高峰期为:每年清明节假期(三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县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聂建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晏连荣  县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

  员:廖康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官前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春晖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顺全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永生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秀兰  县卫计局副局长

肖建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槐春  县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梁静宇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邱保群  城关乡武装部部长

罗桂珠  雪峰镇政府副镇长 

          田其懋  瀚仙镇党委组织委员

              胡坊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王贵明  沙溪乡党委副书记

          钟琳华  夏阳乡政府副乡长

余 珊  盖洋镇政府副镇长

          余 健  夏坊乡人大主席

          罗祥念  枫溪乡政府副乡长

          傅俊荣  雪峰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春晖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有关股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助领导对突发事件和紧急要情进行快速协调和处置;承担清明节期间总值班工作,协调办理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防火安全、交通出行注意安全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注意野外用火等。

县公安局:制定疏导方案,派足警力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防止踩踏、堵车等,及时快速处理可能出现的围攻、闹事等治安案件。

县民政局:指导和督促殡仪馆、翠松陵园有限公司等殡葬服务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大检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宣传防火知识,及时发布火险和火灾信息,发现火灾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县卫计局:制定救治预案,做好重点祭扫服务场所医疗保障工作,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县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城区及城区周边祭扫场所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县消防大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知识培训和防火宣传,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县殡仪馆和县陵园的公交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同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群众公共出行安全。

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特别是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的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引导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各乡()应参照县里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四、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种情况及应急处置预警措施

()火灾

1.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组织人员对祭扫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事前采取措施对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和消除。

2.清明期间消防部门每天要有1台消防车随时待命。

3.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本地领导小组报告;

(4)紧急疏导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交通事故或交通严重堵塞

1.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对祭扫交通重点部位进行交通疏导,指挥好交通,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2.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公墓区。

3.公安交警、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工作共同维护通往祭扫场所道路的秩序,禁止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及时进行疏导、尽量避免拥堵情况的发生。

4.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公安交警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本地领导小组报告。

5.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祭扫现场出现严重拥挤和挤伤群众事件

1.每天保证要有公安交警、民政工作人员等在祭扫区域维持秩序。

2.及时疏导密集人群,提醒年老体弱者不要孤身深入墓区祭扫。

3.出现突发事故,出现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迅速联络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本地领导小组报告;

(3)公安交警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4)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本地领导小组,由安全监管、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本地领导小组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群众斗殴事件

1.公安人员设置祭扫场流动岗和指定位置待命。

2.斗殴事件一旦发生时,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到场调解处置。处置时,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并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3.必要时报告本地领导小组。

()祭扫人员突发疾病

1.祭扫场要设立群众休息场所,并免费提供开水。

2.卫生部门要设置救护小组在祭扫场所待命。

3.万一发生祭扫人员突发疾病时,待命的救护小组立即到位进行救护。

4.必要时报告本地领导小组。

()骨灰遗失事件

1.民政部门应组织人员到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对祭祀群众加强管理。

2.骨灰遗失事件一旦发生时,由管理人员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调查取回遗失的骨灰。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并根据情况报县领导小组。

县殡仪馆(含翠松陵园有限公司)突发情况直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联系人:吴小平,联系电话:138591301982816856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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